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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连市卫生局机关服务承诺

  为了贯彻落实我局质量方针,实现质量目标,更好地为顾客服务,特制定五项服务承诺,敬请社会各界的监督。

  a . 规范执法行为。 卫生监督员必须恪守职业道德,坚持依法行政 , 秉公办事,廉洁自律。 加大整顿和打击非法行医的力度,严肃查处各类违反卫生法规、损害人民群众健康的违法行为。

  b . 规范审批行为。 卫生行政审批人员严格按照规定,受理审批项目, 优化审批流程,确保审批时限。

  c . 规范收费行为。 严格按照省、市财政与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与标准收费。 明示卫生行政项目的收费价格,增强透明度,防止不合理收费。

  d . 实行政务公开。 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局的行政职能、职责范围、办事内容、办事依据、办事条件、办事程序、办事时限、办事结果、办事纪律、服务承诺,以及违诺违纪的投诉途径、处理办法等,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。

  e . 实行首问责任制。 凡到局或来电询问有关事项的,市卫生局第一个接待或接听电话者,即为首问责任人。服务对象来局咨询有关问题,工作人员主动热情,虚心听取意见,耐心、全面地予以解答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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